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下同)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对全省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全省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全省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监督执行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拟订全省中医药人员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促进全省中医药行业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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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绩效管理、政务督导、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来信来访、信息传递、安全保密、财务、后勤等工作;起草中医药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有关标准;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办中医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医疗服务及中医药广告的监管工作;规范中医医疗秩序,督办重大中医医疗违法案件;承担中医药文化建设、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宣传工作;承办四川省中医药工作厅际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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