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章程、行业自律公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
3、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决定本会终止事宜。
理事会
理事会的职权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任、副主任的聘用。
8、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审议、制定本会管理制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专业委员会
保险医务管理协调专业工作委员会:
主要的职责:
1、贯彻执行《保险法》、保险监管机关颁行的规章和行业协会的章程、自律公约;草拟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表决的本专业范围内的行业自律公约;拟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2、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自律公约及其实施细则,对会员单位的违约行为进行自律检查和处理,维护保险市场正常秩序。
3、就医保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协调,维护会员单位、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各方的合法权益。
4、对定点医院进行现场督查,代表保险行业与问题医疗机构进行洽谈,寻求合理解决。
5、对失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认定,建立黑名单制度。
6、组织会员单位之间、国内外同行之间,就医保合作有关问题进行研讨、交流和合作。
主要职责
会
主要的职责:
1、贯彻执行《保险法》、保险监管机关颁行的规章和行业协会的章程、自律公约;草拟提交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该专业委员会范围内的行业自律文件草案;拟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督管理机关颁行的规章、政策及行业自律公约和自律公约实施细则、规定,规范该专业委员会范围内保险市场竞争行为和维护保险市场正常秩序,依照行业自律公约和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对会员的违约行为进行规范、检查、处理。
3、维护会员单位与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向保险监督管理机关和其它政府部门反映共同愿望与建议。
常设机构
一、财产险工作部
1、 财产险保险业务咨询服务与信访工作;
2、 财产险保险市场调研工作
3、财产险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工作
4、 受理和实施违约调查处理并管理档案;
5、财产险 等专业工作委员会召集人和办事机构,负责草拟并协助组织实施其决议、行业自律规定等;
6、协调财产险及其相关领域的行业事务和开展其它相关业务工作。
二、人身险工作部
1、人身险保险业务咨询服务与信访工作;
2、人身险保险市场调研工作
3、人身险保险合同纠纷调解工作
4、人身受理和实施违约调查处理并管理档案;
5、人身险专业委员会召集人和办事机构,负责草拟并组织实施其决议、行业自律规定等;
6、协调人身险及其相关领域的行业事务和开展其它相关业务工作。
三、中介工作部
(一)按照《保险法》、保险监管机关的规章和行业协会的章程、自律公约开展中介工作;执行保险监管机关颁行的规章和行业协会的章程、自律公约。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督管理机关颁行的规章、政策及行业自律公约、规定,履行行业协会有关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草拟相关行业自律文件草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维护保险代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解代理合同纠纷,处理代理合同投诉。
(四)组织会员单位的保险代理管理方面的交流,增进同行业协作与团结,组织开展与国内外保险代理业的友好交往与技术交流合作。
(五)开展市场调研工作,宣传有关保险代理人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与保险代理制度发展成就,向会员单位与代理人、提供咨询服务,向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提供培训服务。
(六)依照保险监督机关授权对全省保险代理人实施包括资格认证、执业管理、流动管理、违规处理在内的行业管理。
(七)接受保险监督管理机关授权或委托办理的符合协会宗旨的其它保险中介管理事项。
四、办公室
1、文秘
2、会务管理
3、秘书处行政管理(资产、物品、图书室、车辆、办公设施维护)
4、财务管理
5、档案及内外收发
6、相关对外联系工作
7、人事与劳动工资管理
8、其它
五、信息工作部
(一)按照《保险法》、保险监管机关的规章和行业协会的章程、自律公约拟定信息管理规定和办法;执行保险监管机关颁行的规章和行业协会的章程、自律公约。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督管理机关颁行的规章、政策及行业自律公约、文件规定,组织开展行业信息披露工作。
(三)负责协会网站 、语音系统、网络系统、《保险市场动态》的信息收集、编撰、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
(四)协助组织会员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增进同行业协作与团结,开展与国内外保险业界有关信息工作的友好交往与技术交流合作。信息资源开发、管理。
(五)开展市场调研工作,宣传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与保险业成就,普及保险知识,协助编印保险刊物,向会员单位、保险当事人、保险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提供咨询服务。
(六)协会语音系统、保险年鉴(保险志)编纂及组织管理工作
六、 成都航意险共保办公室
七、 法律-培训工作部
(一)法律事务工作职责
1·参与行业自律,为行业自律提供法律服务,推动会员单位依法合规经营。
2·参与保险业法律制度建设活动,反映保险业意见,推动有利于保险业建康发展的保险法律制度的建设。
3·对侵犯保险行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开展维权活动。
4·就会员单位的重大、典型诉讼(仲裁)案件,向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反映保险行业的意见,促请依法公正审判。
5·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争取司法机关对保险业的理解支持,营造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良好司法环境。
6·组织会员单位之间、会员单位与业外机构和专家学者之间的保险法律研讨、交流与合作,推广经验,促进资源共享。
7·建立保险法律专家库,为会员单位选聘保险法律事务人员提供人才资源。
8·宣传保险法律法规,组织保险法律培训,普及保险法律知识,提高公众保险法律意识和保险从业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
9·为会员单位提供保险法律咨询服务。
10·协助协会秘书处各职能部门办理有关法律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二)培训事务工作职责
1·组织行业性专题培训,提高保险从业人员对保险业重大问题的认识。
2·组织会员单位之间、会员单位与业外机构和专家学者之间的培训研讨、交流与合作,推广培训经验,促进培训资源共享。
3·建立保险讲师库,为会员单位选聘培训讲师提供人才资源。
4·为会员单位提供必要的培训服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