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拟定全县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等相关政策。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广电旅游体育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组织、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和旅游、体育活动。
(四)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指导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体育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推进全县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行业数字化和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行业管理标准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广电、文博、体育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六)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旅游产品、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指导假日旅游、红色旅游发展。
(七)组织实施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广电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广电旅游体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全县生态休闲养生经济的发展。协调推进生态旅游名城建设和旅游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和协调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以及体育投资管理工作。
(八) 综合管理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化遗产的保护、审查、推荐、报批、抢救、征集、研究、利用、鉴定、宣传、调查、勘探、考古发掘、督察及流散文物的管理工作。审核、申报全国和省、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负责历史文化保护区、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保护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报批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物维修项目。编制文物维修方案和经费预算方案。
(九)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落实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组织实施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开发战略,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质量管理与品牌培育,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依法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等重大案件的查处,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行政许可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制定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指导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普及、保护、抢救、研究、利用、宣传、弘扬和振兴,推进全县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审核、申报国家、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保护名录、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基地。负责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三)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检测。管理、 协调、监督全县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工作。协助省、市体育局做好体育彩票发行工作。负责全县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依法管理健身气功。
(十四)组织开展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县性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挂内部审计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后勤、财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人事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
公共服务和艺术科。拟订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文艺事业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政策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承担文艺院团、民间剧团管理职责。指导、协调全县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和旅游演艺的创作与演出。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等政策措施。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社会文化工作,指导实施文化重点惠民项目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研究传承和宣传传播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深度融合。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资源开发科负责全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利用工作。拟订实施综合性发展规划,统筹专项规划编制。指导和协调全县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领域投资管理、重大项目建设及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协调本系统项目立项、规划、设计与组织实施。指导实施旅游重点惠民项目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专项规划和a级景区建设管理工作。
市场发展和产业融合科拟订全县广电体育领域、文化产业相关门类、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指导促进产业培育和结构优化升级、产业融合和新型业态发展。指导、推进全域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和生态休闲养生产业发展。负责组织产业项目推介,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品开发和商品创新。负责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市场开发战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县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产品开发体系建设及旅游商品推广。负责组织和指导文化、旅游、体育宣传推广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对外交流、合作事项。组织参与各种文化和旅游博览会、交易会和大型促销活动。负责指导开展大型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及相关专题活动。
市场管理科(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和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相关政策与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行业)监管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行业标准,推进行业精神文明、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服务品质提升。指导假日旅游。负责全县文化相关门类和旅游统计及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本局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推进本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等相关工作;承办审批业务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