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
一、北京市顺义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原北京市顺义区工业局(北京市顺义区乡镇企业局)的职责,北京市顺义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信息产业和有关信息行业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区经济信息化委。
2·北京市顺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具体包括:研究本区工业、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发展战略,组织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指导引进工业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研究和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建设;指导工业、中小企业开展对外经济合作,协调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负责组织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3·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组织开展本区无线电管理的工作职责划入区经济信息化委。
(二)增加的职责。
1·负责本区软件行业管理,统筹协调本区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和管理。
2·负责落实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协助相关单位编制本区内年度工业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业用地供应计划负责编制年度工业项目投资计划,提出招拍挂出让地块的行业要求、投资标准等准入条件。
3·指导工业行业地方标准的拟订;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和上报本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业生产许可工作中的产业政策确认;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编制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相关政策;工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和落后产能退出工作;参与本区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使用的决策、监督和管理。
(三)转变的职责。
1·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现代制造业等高端产业发展,加快推进本区信息化建设。
2·加强对中央、市属驻区企业服务职责。
3·加强对本区内重点经济功能区及镇村产业生产集中地(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建设的指导,促进重点经济功能区及镇村产业生产集中地(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合理进行园区(基地)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及招商引资步伐。
4·加强指导本区工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组织拟订有关行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和标准,加强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5·加强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外来员工管理、城镇劳动力就业、企业高端人才引进等行业人力资源管理及服务工作。
二、北京市顺义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监测分析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的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解决产业运行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备案和上报本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方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重点领域和促进政策。
(五)指导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企业技术改造;组织实施国家和本市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相关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六)拟订本区高技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和新兴产业中重点领域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配套政策及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七)承担振兴本区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本市重点工程建设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指导和促进本区中小企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十)指导和协调本区工业开发区的建设与发展,促进工业产业基地建设;负责镇村产业生产集中地(农民就业产业基地)建设;指导镇村产业发展。
(十一)统筹推进本区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信息化和经济领域信息化的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统筹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统筹协调本区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和管理;促进电信网络、广播电视网络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参与统筹规划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部门专用通信网;负责与国家通信主干网、军工部门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方面的协调工作。
(十三)承担本区网络管理责任;协助做好本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重大事件、协助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负责本区无线电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区无线电频率资源和无线电台(网)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十五)组织协调本地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推进军民结合;协调推进本区航空航天产业发展。
(十六)开展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负责本区工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信息化领域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相关人才培训。
(十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