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我市水利行业的有关政策、实施办法、规章制度及监督执行。
(二)制订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和省水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负责组织全市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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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设机构
事业科室
(一)水政水资源办公室
负责全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组织实施全市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负责全市水资源项目的论证工作;负责全市水资源和水文综合勘察、监测、调查、评价、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分;拟订全市水资源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凿井市场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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