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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民政局

主要职责

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民政工作的政策、法规及行政规章,制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市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划设置管理工作。负责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乡(镇)级行政区划代码变更确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乡(镇)级及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担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和更名等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六)宣传贯彻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承担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工作。

(七)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市殡葬设施的规划、编制审核、审批和备案登记等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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