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促进就业、就业援助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就业资金预警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
(三)负责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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