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制定全区公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含公交、出租汽车、轨道交通)行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城乡交通运输专项规划;制定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基础设施项目近期建设、维护和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和评估。
(3)制定公路、水路及其运输站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和施工安全的管理;配合国、省干线公路的管理,负责区管航道的管理;负责全区农村公路、水路的行业监督管理。
(4)负责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客运机动车租赁、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公交、出租汽车、轨道交通、水运及船舶、船员等行业管理工作;制定交通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营运规范并监督执行。
(5)负责全区经营性道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源头以及水上交通、公路建设及养护、铁路道口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监测和协调市管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网运行;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管理工作;参与制定交通运输行业价格;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
(6)负责全区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城市公共交通、邮政等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平衡交通需求;负责物流行业管理工作;组织重大节假日旅客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重要物资运输;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应急指挥、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7)负责全区智能交通和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的规划、项目计划、建设和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区机动车停车场的行业管理;组织开展行业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8)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