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区城市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制度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区城市公共交通(含公交、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牵头负责建立城市管理综合协调体系和责任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市容秩序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项规划,制定建设项目环卫设施配套标准,参与建设环卫项目规划条件并联审批及竣工验收;组织城市重要环卫设施项目建设方案审查;制定环卫清扫、冲洗除尘、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等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排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建筑垃圾的排放和消纳处置。
(四)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和维护;参与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含新建、扩建、改建)重点工程的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负责接收移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桥梁安全运行监控;监督管理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桥梁改造施工及依附城市道路、桥梁设置设施。
(五)负责建成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市容秩序的监督管理;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广场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夜景灯饰的规划、管理和维护;管理建成区路灯规划、城市夜景灯饰和城市照明工程;负责对城市道路照明工程、夜景灯饰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和检查验收。
(七)负责推进智慧城市管理工作。
(八)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文化建设和社会动员工作。
(九)牵头组织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应急抢险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城市管理工作;承担本职责范围内的扬尘治理有关工作。承担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负责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培训、客运机动车租赁、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公交、出租汽车、轨道交通等行业管理工作;制定交通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营运规范并监督执行;参与协调邮政行业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公路、城市公共交通、邮政等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平衡交通需求;组织重大节假日旅客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重要物资运输;会同区航空经济局做好全区物流行业发展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经营性道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源头以及公路养护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道路运输特许经营的具体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行业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成果鉴定、评审和推广。
(十四)贯彻落实公路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的监督指导;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负责编制公路养护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危桥险路的检查、评估,制定整治方案;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