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订本区有关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本市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及景观灯光专业规划,编制本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及景观灯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本区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行业指导、行业统计;组织协调区域内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的保障工作;实施本区公共绿化、环境卫生养护作业市场招投标和监管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内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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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依据《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普府办〔2015〕99号)文精神,普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即:
1、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2、组织人事科;
3·、宣传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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