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和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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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财务、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组织、统筹有关专项资金、救灾款项(各级财政拨付、社会捐赠)的管理、分配、监督使用和绩效评价。
(二)综合协调督查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监督有关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县区、开发区的行业、领域和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和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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