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和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负责拟订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版权领域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文化体育活动和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三)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组织推进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指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和基层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公益工程,扶助老少边穷地区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领域市场经营活动,实施依法设定的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相关的行政审批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全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全市文物事业发展。
(七)负责全市群众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和体育公共服务,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全市社会体育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研究、指导武当武术的挖掘、整理、普及、推广与提高。
(八)指导和管理青少年体育工作,统筹协调竞技体育发展;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承办或举办的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负责全市综合运动会的组织管理和体育训练、竞赛工作。
(九)负责各类出版物及印刷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有关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著作权管理及其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市属新闻机构、新闻记者资质的监管以及记者证的审核上报工作。
(十)负责推进全市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与科技融合。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及广播影视节目的引进。负责对广播影视机构和广播影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并对广播影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
(十一)负责体育总会工作,管理和指导社会体育组织工作。负责全市体育对外交流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