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园林绿化及其生态保护修复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本区园林绿化生态保护修复、绿化美化和植树造林等工作。组织实施园林绿化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防沙治沙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林业和湿地生态补偿工作。
(三)负责本区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木、绿地、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四)负责园林绿化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园林绿化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区绿地的养护管理进行监督。负责代征绿地的接收管理。负责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公园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公园、风景名胜区建设和管理。落实林业产业相关标准和规范。负责公园、绿地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负责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五)负责本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
(六)负责监督管理本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负责林果、花卉、蜂蚕资源利用等行业管理。负责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本区林业改革和林业发展工作。落实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种草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种草质量。负责推进园林绿化改革相关工作。
(七)依法负责本区园林绿化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审批、审核、监督、检查占用林地、城市绿地和采伐、伐移树木等事项。负责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陆生动植物的刑事案件。负责园林绿化的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
(八)负责落实综合防灾救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落实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防火宣传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区园林绿化局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本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九)负责本区园林绿化科技工作。拟订园林绿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和推广。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林业碳汇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活动的绿化美化及环境布置工作。承担石景山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