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审核申报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指导、监督全市司法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职责。
(四)增加指导和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五)增加指导和管理全市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工作的职责。
(六)加强指导和管理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责。
(七)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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