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目标及措施和建议。
(二)负责对师市经济运行进行预测、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以及重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对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调控;负责日常经济运行的调节,组织协调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师市财务、金融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务、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产业政策、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保持收支平衡。
(四)研究师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师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点项目的布局。提出师市政府性投资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财政建设性资金、政府性各种专项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提出师市基本建设项目的方针、政策及措施,指导协调全师市招投标工作;负责全师市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研究提出师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上级拨款的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安排师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按照分工实施对重点项目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六)研究分析师市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师市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师市一、二、三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结构调整的对策、建议以及提高宏观经济效益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引导和促进产业结构的合理化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
(七)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师市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工业经济发展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行业规划;推进工业、农业产业化和信息化;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
(八)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师市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管理粮食、棉花、食糖和药品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国家储备;组织制定师市服务发展规划和重点区域性批比发市场、重点要素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师市市场体系建立;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九)做好师市人口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师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计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
(十一)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务贷款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问题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师市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十三)研究师市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十四)研究提出师市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五)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价格改革及定价、调价方案;负责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宏观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自诒区价格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价格调整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各种差价和比价关系;指导协调行业价格和规范企业价格行为。贯彻执行自治区规定的农产品、重要工业品、交通、通信、房地产、旅游以及生产要素等价格管理原则和办法;按自治区规定管理师市行政机关收费标准、公用事业收费和重要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定期组织年度审验工作;管理好实行国家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收费的中准价、浮动幅度,限价、差率、利润率;负责专司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组织实施价格检查监督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垦区与沙、玛两县之间的价格协调衔接工作。
(十六)负责粮食的总量平衡,建立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和保障体系,负责师市储备粮的收购、储备、轮换和处置。受自治区委托管理在本地储备的自治区级地方储备粮。负责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分析、抽查。负责社会粮食流通设施的规划。办理师市范围内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购销经营企业开展收购和销售。指导和协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制等。
(十七)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师市党委、政府、师市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信访等机关日常运行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双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督查督办、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人事、信息化等工作。
组织依法行政有关问题调查研究,推进相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负责指导编制对口援建综合规划、专项规划。督促指导援疆项目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援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统筹指导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援疆工作。负责与对口援疆师市的省市前方指挥部沟通联络。
(二)发展规划和经济体制改革科。提出师市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措施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推动实施师市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师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师市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区域融合发展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城镇化重要体制改革、政策和试点示范等工作。参与审查城市总体规划、重大工程的前期工作和重大项目安排。负责权限内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指导、协调推进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起草有关扶贫工作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重要报告;开展重大课题调研;督查推动脱贫攻坚政策、机制精准落地。负责扶贫信息搜集和扶贫宣传工作。负责编制师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扶贫资金分配方案;负责项目管理费管理工作。落实小额信贷扶贫政策,指导、监督和检查扶贫贴息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督促检查和考核各团场、师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扶贫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负责扶贫开发统计、贫困户建档立卡管理和财政扶贫资金监测系统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贫困监测,监督检查扶贫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扶贫开发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效益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负责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负责师市各项帮扶工作;指导各级党政机关开展定点扶贫工作。
(三)产业发展科。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 、林业、草原、水利、气象 、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分工提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政策建议。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协调配合师市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师市开发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布局并协调组织实施。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推动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型经济可持续发展。
监测研判国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师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调控相关工作。制定师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组织申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负责外商投资安全识别、事后监督,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等安全审查工作。
统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数据战略和加快师市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一二三产业协调融合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措施。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师市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师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师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组织申报兵团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自治区级企业(集团)技术中心认定。
统筹能源发展规划与上级、师市发展规划的街接平衡。提出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项目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能源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实施能源专项规划和计划。承担能源行业预测预警等工作,衔接平衡能源生产建设与供需。负责师市能源(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热力等)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师市辖区内煤矿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固定资产投资科(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科)。提出师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师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制度。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前期项目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及资金来源。审核、审定、上报和下达国家补助投资计划项目。负责安排师市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执行兵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措施,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研究提出师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的监测分析、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组织和拟订实施师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申报社会事业专项资金。综合分析师市就业与人力资源、促进消费、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承接兵团提出的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协调推进师市“惠民工程”建设工作。
落实兵团壮大人口规模、优化人口资源的重大任务。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措施。组织监测分析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师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负责铁路建设协调工作。承担师市执行兵团下达的中央专项工作;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下达,监督检查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和竣工验收。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粮食和物资储备科(价格成本监审科)。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研究提出师市粮食调控、总量平衡以及进出口总量计划和储备粮规模建议。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开展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研究提出师市储备粮等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建议。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驻石部队军粮供应、资格行政许可。开展粮食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编制重要商品储备、轮换和投放计划,组织实施中央、自治区、兵团、师市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轮换和日常管理,承担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救灾物资的采购,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并协调实施师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提出师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并组织实施。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师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承担节能监察职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兵团价格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师市相关价格管理政策的制定,负责师市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挂钩联动机制与价格补贴政策工作;承担国家、自治区、兵团和师市安排的重点行业、重点农产品、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等工作。负责师市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工作,负责师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