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沿革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黑河湿地生态资源保护,促进辖区内湿地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根据市编委《关于成立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通知》(张机编[2012]2号)精神,成立甘州区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核定人员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3名,设局长1名(副县级),副局长2名(科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湿地生态保护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订全市湿地生态保护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根据市政府安排履行全市湿地资源监管职责,负责全市湿地资源保护、开发建设项目组织论证和报批实施,负责全市征占用湿地资源的审核、申报审批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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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管理局机关日常事务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实施、督查落实等工作;负责综合性公文的起草、审阅、印发和各类文件的上报下达工作;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上下联系,内外协调;负责人事、会务、文秘、党建、精神文明、后勤服务、财务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开展湿地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及湿地科普活动宣传、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资源管理科。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湿地自然保护区的政策法规,拟订湿地资源保护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调查辖区内自然保护区湿地资源、生物资源、自然环境的生态安全管理;负责实施辖区内自然保护区退耕还湿、湿地修复、生态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湿地资源勘界确权管理;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破坏湿地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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