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省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市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情况。
…更多「主要职责」介绍请查阅全文…
监察改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更多「监察改革」介绍请查阅全文…
议事规则
议事内容
1、讨论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省纪委和市委的重要部署、市党的代表大会的决议作出的贯彻执行的决定。
2、听取和审议市纪委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市纪委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更多「议事规则」介绍请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