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区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行政执法及行政应诉工作。
(二)组织制定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和管理行业科技开发、项目攻关,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进步。
(三)负责全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承担协调服务全区铁路、民用航空、邮政等工作;承办交通运输服务工作等及其运营服务规划、监督和资质审查。
(四)负责交通建设市场和工程质量管理。承担全区道路、运输站(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公路路政、道路管理和交通物流行业管理工作;履行农村道路建设的技术指导和行业管理职责。
(五)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站(场)、公路交通安全监督、车辆检验;指导全区道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公路网络的运行监测,承担交通战备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处理交通运输行业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调查、处理和救助工作。
(六)指导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区公路行业科技、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七)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涉外工作,组织利用外资、技术和开展国际、国内交通经济合作与交流。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