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
2·加强环境治理、环境监管和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
3·加强组织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落实减排目标工作。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成都市新都区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成都市新都区环境保护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或受区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拟订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拟订全区主体功能区划和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及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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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成都市新都区环境保护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成都市新都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贯彻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起草综合性环保文件、重要讲话材料;负责归口管理环保局系统环境保护行政奖惩和开展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规范化建设;承担环境保护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承担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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