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二)负责全市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市、区)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市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核与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支持、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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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物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统一政策规划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督察问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依法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宣传教育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和安全及信息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管理和信息化工作。承担三门峡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综合科。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起草综合性会议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指导排污权交易工作。承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和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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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机构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设第一分局(负责湖滨区、开发区)、第二分局(负责陕州区)、第三分局(负责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义马分局、渑池分局、灵宝分局、卢氏分局,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的生态环境行政管理相关工作。
行政编制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机关行政编制37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一分局行政编制4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二分局行政编制4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第三分局行政编制3名。局长1名,副局长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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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领导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孟繁昌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孔京周、卢华朝、鲜玉、沈建民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调研员:鲁雪生、张中良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副调研员:石顺刚、肖树甫、陈夔、胡菊霞
三门峡市生态环境局副县级干部:郭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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