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调整
根据《南昌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重新组建市林业局。将市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国土资源局、市园林绿化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林业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地方性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市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市林业和草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市规划区内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科技推广、科普宣传等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更多「主要职责」介绍请查阅全文…
内设机构
1、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督查、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2、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
3、自然保护地管理科
指导湿地和草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草地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国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全市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及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工作。
…更多「内设机构」介绍请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