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是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对全市环境保护履行统一监管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制订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审核各县(市、区)城镇总体规划中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编制本市可持续发展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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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为正县级行政单位,内设三处一室:办公室、减排(污防)处、建设项目管理处(辐射管理处)、自然生态处(莲都管理处)。
直属单位有:丽水市环境监察支队(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内设:办公室、环境监察一科、环境监察二科。
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科学研究所),内设:办公室、水质监测室、大气物理监测室、综合技术管理室、环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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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直属单位职责
一、环境监察支队(办公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解放街590号)
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负责对辖区内新污染源产生情况以及与污染防治有关的工程、设施、设备的建设安装或运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限期治理项目实施情况、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定期监督检查。负责排污申报工作,并对排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依法实行排污收费管理。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现场监督检查。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场监督检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369”举报热线和市政府“12345”便民电话交办的有关工作,及时制止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对县(市)环境监察机构的业务指导、培训及稽查工作。受主管局委托,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案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有关工作。承担主管局或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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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
职务:局长
姓名:钟建安
工作分工:行政全面工作。直管办公室。
职务: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调研员
姓名:徐国华
工作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受委托负责生态市与生态文明建设、“创国模”、辐射放射、自然生态保护、农村环境保护等工作。分管自然生态保护处、辐射管理处、市环保局莲都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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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记载
丽水2008年生态环保工作大事记
1、 1月3日,刘秀兰副市长召集环保、建设、统计、开发区、经贸等部门,研究国家2007年度减排现场核查工作。
2、1月16—18日,市政府组织三个考核组,对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污染整治、污染减排2007年度工作进行考核。
3、3月10—12日,叶沙平局长、楼培忠副局长带领市环保局、缙云县环保局相关人员到嘉兴市考察学习排污权交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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