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建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综合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含幼儿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机构等工作;实施教育督导与评估;实施基础教育普及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三)统筹规划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建立适应社会发展的教育体制及运行机制;指导协调乡镇和部门有关教育工作。
(四)主管全区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教育系统人事、劳资、编制和专业技术评聘;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队伍和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中小学教师调配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考核、任免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和中小学校(幼儿园)领导干部。
(五)指导中小学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德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和关心下一代等工作;管理全区教育系统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小学校的体育、卫生、环保、民族宗教、国防教育和法制教育等工作;督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
(六)制定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学历考试工作;组织各类升学招生考试工作。
(七)管理全区教育经费及上级拨付的教育专款;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财务监督、审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区教育信息、统计资料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九)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做好全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管理全区学生资助经费,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学生资助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做好学生资助系统建设和报表统计工作。
(十一)按省市统一部署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