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内设机构
核定内设机构共有10个,分别是政工科、纪检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中心、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未成年人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含举报中心)、司法警察大队。党组成员有6名: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3名,纪检组长1名,检委会专职委员3名,检察委员会委员有15人。
政工科
现有干警3人,主要负责以下工作:协助院党组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本院工作人员的劳资、调配、人事档案、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本院检察官等级评定、晋升、降低、取消的申报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的任免、晋升、调用的申报工作;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办理干部任免事项;组织本院部门考核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研究制定本院有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制度及本院组织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本院表彰奖励日常工作;负责抓好本院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检察文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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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荣誉
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是“老先进院”。2000年—2002年连续三年被原中卫县委、县人民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 2002年被原中卫县委、县政府评为“政法工作先进集体”; 2003年荣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调研工作优秀组织奖”;被吴忠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检察院”;被原中卫县委、县政府评为“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先进集体”; 2005年被自治区爱委会评为卫生先进单位。院控告申诉检察科2000年—2002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原属吴忠市检察院评为“文明接待室”;2004年—2007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评为“文明接待室”,并予以表彰。2008年中卫市城区人民检察院被中卫市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市检察机关先进集体。2009年被市委、政府评为市级文明单位。2010年,再次被自治区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文明接待室”。2011年初,先后被授予“全市先进检察院”、“全市政法工作先进集体”、“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称号;2012年,我院被评为全区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有2个先进集体、2名先进个人受到市级院的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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