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根据职责和授权拟订有关法规的实施细则和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配合上级部门解决有关跨区域的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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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重庆市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设下列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文电、档案、保密、会务、信访、退休干部管理、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事务;负责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工作,监督执行生态环境有关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审计、编报和实施年度预决算;负责综合协调、议提案的办理、有关文稿的起草工作;拟订内部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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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局长:潘吉刚
徐国轩 一级调研员
领导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开展工作。
冯卫东 副局长
领导分工:分管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管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深改、创卫、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综合性管理、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考核、声环境管理等工作。分管科室:规划和污染防治科、大气环境科。对接:青木关镇、小龙坎街道、双碑街道、童家桥街道、联芳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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