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精简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和敬老院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
…更多「主要职责」介绍请查阅全文…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公文运转及规范性文件审查、政策调研起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和机关行政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
(二)政工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考核、考评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民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评、晋升、评聘审核上报,按照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承办市民政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全局人事档案、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民政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更多「内设机构」介绍请查阅全文…
职能转变
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更多「职责分工」介绍请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