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牵头监督指导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
(二)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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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接特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组织政策调研,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及文件审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管理;负责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政务公开、行政后勤、保卫、机要保密、信息化建设、制度建设、固定资产采购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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