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陕西省消防总队前身是省公安厅消防处,成立于1957年。1965年4月根据国防部、公安部、内务部、财政部和国家编委的联合通知精神,全省消防民警实行义务兵役制。1966年5月,陕西省公安厅在机构合并中撤销了消防处,将消防业务归治安处,并设立消防科。1974年7月,经省委批准,省公安厅增设消防处(序列为第七处)。同年12月27日设立公安厅消防总队(亦称消防处)。
1983年1月,根据中共中央(1982)30号文件精神,陕西省公安厅消防处与边防、武装民警统一组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陕西总队,消防处与司、政、后并列为武警总队四大部,副师级建制。消防处下设秘书、防火、战训、政工、后勤5个副团级科。武警陕西省总队组建后,保留了西安市消防支队,直属武警总队领导,其他各地市消防部门纳入各地市武警支队序列,称消防科,与支队司、政、后并列。
1985年11月,消防处从武警陕西省总队分离,恢复省公安厅直接领导,但仍属武警现役序列,改称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各地市消防科改称消防支队。1988年,经有关部门批准,陕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亦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陕西省消防总队和省公安厅消防局。
2018年,根据中央改革部署,公安消防部队集体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2019年12月27日,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正式挂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