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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财政局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5 个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电、机要、信息、调研、宣传、档案、保密、外事、接待、信访、政务公开、督办、办公自动化、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及行政后勤等工作;指导财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和实施财政系统人员培训教育规划;负责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因公因私出国(出境)报批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老干、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二)预算科

研究提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计划;拟订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承担预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代编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预算核拨;管理市级财力;拟订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承担市直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财政与中央、省财政结算、对区(县)财政总决算的批复等工作;拟订市对区(县)财政管理体制方案。

(三)国库科

拟订国库管理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市财政资金账户;统一管理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备案;承担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下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

(四)综合科

拟订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罚没财物收入;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制度,监督收益分配,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国有土地、海域有偿使用费收入、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对各项房改资金实行财政管理监督。

(五)行政政法科

拟订行政、政法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支出政策;贯彻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审核分管部门的预、决算;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分管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监缴及使用的监督管理;研究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承担市安排的现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专项资金等方面经费管理工作;承担行政、政法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工作。

(六)教科文科

拟订教科文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支出政策;贯彻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负责审核教育、科技、知识产权、文化、体育、计生、地震等部门的预、决算;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分管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缴及使用的监督管理;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普及高中教育、推进中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具体工作。

(七)农业科(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管理财政用于农、林、水、气象等部门经费和支农专项资金;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和财务管理办法;拟订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办法,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拟订经费开支标准;负责分管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监缴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核分管部门的预、决算;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负责粮食自给工程的有关工作。

负责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年度预算和决算;承担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及管理;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和申报工作;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检查项目和资金的执行情况,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八)经济建设科

编制市本级经济建设支出预算草案,下达经济建设支出预算;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年度投资计划及工程进度核拨资金;参与投资体制改革和财政性资金计划安排;参与国债资金的安排、审核和监督;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承担财政投资重大工程项目的财务监管和其他项目财政性投资的财政监督工作;拟订代建项目财务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九)社会保障科

承担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拟订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研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和制订相关政策;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外经金融工贸科

执行涉外金融机构的财政政策;指导和监督外经贸、旅游、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和市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境外企业和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外债管理;办理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转贷业务;参与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承担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拟订并监督执行工交、内贸、文教、农林水、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地方粮食储备收益、城市公用、城乡环保及股份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市财政扶持企业资金、企业亏损补贴、税收返还、试点企业流动资金、环境保护(治理)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交商等部门事业费;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拟订经费开支标准;负责分管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监缴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核分管部门的预、决算,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拟订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监管和报备工作。

(十一)会计科

承担全市会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制度;负责管理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依法承担会计人员从业资格、代理记帐机构核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依法承担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有关监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十二)监督检查办公室

拟订财政监督的制度和办法,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依法对财政收支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受省财政厅委托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行政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相关违法违规问题;指导区(县)财政监督工作。

(十三)绩效评价科

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承担会计决算工作;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及业务规范;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的建议。

(十四)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组织拟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及资产费用标准,参与提出有关年度预算计划;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和对外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审批工作;承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监缴工作;承担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统计报告等工作。

(十五)法规监察科

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和参与财政、税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的调查研究;依法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和其他有关财税政策建议;承办其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政税收条款的征求意见;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有关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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