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有关民政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区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监督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区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区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区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行政区划管理。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六)拟订全区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负责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七)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
(八)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负责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
(十三)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干部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组织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和所属单位的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的督办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民政行政执法,推进民政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负责民政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民政科技及标准化工作。
(二)财务科。牵头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区民政综合统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编制、执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会计核算管理。负责区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工作。牵头机关和所属单位基建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负责全区社会组织的登记、监督管理和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等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信用管理工作。负责取缔非法社会组织。负责管理慈善工作,指导开展日常性捐赠工作。牵头对口支援和结对帮扶工作。推进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担“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牵头、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
(四)社会救助福利和移民科(挂养老服务科牌子)。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全区开展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工作。负责特殊对象生活补助工作。负责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牵头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福利与救助工作。指导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和集中就业工作。牵头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负责指导城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收养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养老机构、儿童福利和收养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移民扶持资金筹集和内部审计。组织开展对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和移民安置资金的稽察。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统计工作。组织开展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验收等工作。负责移民安置后续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后期扶持规划,指导后期扶持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新建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审核和具体申报,并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相关政策兑现。负责抓好移民扶持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监测评估、绩效评价。指导移民有关扶持工作。承担区水库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五)区划地名和社会事务科(挂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拟订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政策及行政区划总体布局。负责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乡镇街道行政区域边界的争议工作。组织和指导地名规划的编制实施。承办由区直接管理的地名命名、更名等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城乡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工作。承担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婚姻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殡葬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牵头开展殡葬改革、殡仪馆建设和殡葬执法工作。参与保护合法婚姻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工作。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以及救助管理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婚姻、殡葬以及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收养登记管理,负责送养儿童的文书资料审查、弃婴入福利机构抚养审批工作。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挂社会工作科牌子)。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指导培训村(居)委会主任和城乡社区工作者。组织、协调、指导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相关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开展。指导全区志愿者注册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和志愿者的培训和激励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