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起草地方性统计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巡查工作。
(二)组织实施全市及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指导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规范化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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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转变
1、加强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经济形势预测研判。组织开展经济热点专题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2、建立健全“三新”统计监测制度。充分利用“三新”统计分类,进一步拓展“三新”统计范围,逐步完善“三新”统计制度、调查方法和“三新”增加值核算方法,加强我市经济发展的统计分析研究。
3、加强对部门统计的协调和指导。为部门统计调查提供相关统计业务咨询和统计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维护、更新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积极推进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强化统计部门统筹协调分析。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综治、文明、信访、卫生健康、财务、政府采购、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事项;承办协助各县(市、区)党委管理统计系统领导干部的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市财政拨付的年度预算经费、普查、专项统计调查等各项经费以及全市县以上统计部门的中央级统计事业费;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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