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市科技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定;研究确定市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负责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制定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定的建议;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指导县(市、区)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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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秘、会务、信息、信访、机要、保密、普法、档案、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督查督办、目标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印章管理、后勤管理工作;参与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领导班子抓第一生产力的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制定全市科技管理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科技系统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
科技计划科
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拟订市级科技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统筹组织申报、推荐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工作;承担科技评估、科技统计及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科技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本部门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和相关技术服务的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促进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组织国家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认定;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培育及组织申报、初审推荐和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联系民营科技企业,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信息化建设,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负责科技型企业队伍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负责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立项、验收等管理工作。农村与社会发展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指导实施城乡统筹科技行动;组织实施各类农业科技计划;指导农业科技创新及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承担市农业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指导科技扶贫、科技兴农和区县科技进步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科技特派员和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工作;负责科技系统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涉及人口、医药卫生、资源、环境等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工作;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负责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有关工作;承担市新药研究开发及中药材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市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点实验室建设,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组织拟订全市科普工作规划;承担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与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工作;负责科普宣传和科普统计工作。科技与技术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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