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商洛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中、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工矿商贸行业、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并协调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中、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部署,拟订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市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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