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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城市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有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组织起草和实施工作。

(二)编制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户外广告、园林绿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中长期规划、发展计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全市城市市政设施、公用设施、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行业管理工作。

(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承担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五)负责市政、公用、环卫、园林绿化等维护、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报批。

(六)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及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占用审批和占用费、挖掘修复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绿化补偿费、垃圾处理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七)负责中心城市数字化管理有关工作。

(八)指导各县区城市管理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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