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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机构设置

上海一中院目前共有内设机构20个,其中审判业务部门17个,综合部门3个。具体如下:

一、审判业务部门

立案庭(含信访办):负责立案审查、案件快审、信访接待等;

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一庭):负责审理普通刑事犯罪案件;

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二庭):负责审理经济、财产犯罪案件;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少年庭):依法受理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一审、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以及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行政诉讼案件和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

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一庭):负责审理普通民事案件;

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二庭):负责审理房地产及其相关案件;

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三庭):负责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民事审判第四庭(民四庭):负责审理经济纠纷和破产案件、涉外、涉港澳台案件;

执行裁判庭(民五庭):负责审理诉讼程序中的涉执行诉讼(含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及执行程序中的执行裁决;

民事审判第六庭(民六庭):负责审理金融商事纠纷案件;

行政审判庭(行政庭):负责审理行政案件及国家赔偿案件;

审判监督庭(审监庭):负责审理再审案件和审判监督工作;

申诉审查庭(申诉庭):负责民事、商事、刑事、行政案件的申诉审查;

执行局(包括执行一处、执行二处):负责执行生效裁判文书和其它法律文书;

研究室;

审判管理办公室;

法警支队(含执行司法警察大队)。

二、综合部门

办公室、政治部、监察室。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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