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责
1、负责本区司法行政政治工作;
4、管理、监督律师和公证业务;
5、管理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和“12348”法律咨询专线接答工作;
6、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工作,协调“110”公安司法联动工作;
7、负责本区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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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领导
局 长:潘琼 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副书记:韩增元 分管政治处、律师公证工作科和公证处。
副局长:施伟康 分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科、安置帮教科和法律援助中心。
副局长:董 清 分管办公室、基层工作科和法制科。
机构设置
1、办公室
负责拟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协调安排落实局重大活动和事项;负责起草和审核局综合性文件、报告,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工作信息,组织调查研究;负责督查、督办、机要、文秘、保密、信访、年鉴、档案等内部事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工作;负责接待工作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2、律师公证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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