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区贯彻生态环境政策法规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配合上级部门编制本区水功能区划及声环境功能区划。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拟订本区生态环境工作的发展战略;编制生态环境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城市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的制定;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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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主要负责机关行政、党务、组织、人事、财务、出纳、后勤管理、国际及地区间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政务公开、公文处理、档案、文秘、重要会议组织、重要事项督办等行政工作;承担预算、核算、固定资产管理、财务和内审工作;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各级环保督察迎检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事务等外事工作;牵头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开展生态环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协助党组、局长室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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