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区有关教育工作的规定、意见、实施办法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提出本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编制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和步骤,组织和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统筹规划和管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等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本区教育体制、办学体制和教育、教学的综合改革。牵头负责区域内托育服务工作的管理,规划区域托育服务的发展,加强对托育机构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核(审批)和监管工作。
(五)参与教育预算编制,管理使用教育经费和有关专项经费。
(六)监督管理本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各类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本市中招和高招政策,贯彻落实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的各类招生考试任务。
(七)指导本区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教育工作。
(八)协调社区教育工作,指导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牵头负责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九)规划并组织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管理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
(十)负责管理本区教育系统的校产设施。协调指导学校的后勤管理、环境治理和安全工作。规划和指导本区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一)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挂靠在上海市金山区教育局,负责监督、指导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及各街镇(工业区)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规范办学,对本区教育发展状况和教育质量组织开展评估和检测。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上海市金山区教育局要推进本区教育综合改革,实现基本公共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高15年基本公共教育发展水平;形成现代化教育治理体系,形成健全的社会参与评价制度;推进教育法治化进程,健全依法治教制度体系;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形成多元参与的办学新格局。
(十四)与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坚持谁审批谁监督管理、谁主管谁监督管理。上海市金山区教育局负责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准入审批,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招生对象、招生方式、师资队伍等进行监督管理,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查处违法违规办学等违法行为。上海市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技能类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工作。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市场主体登记,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