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区有关教育工作的规定、意见、实施办法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提出本区教育改革发展战略,编制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结构和步骤,组织和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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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设置
(一)党工委办公室。负责党工委的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归口单位的组织、干部、宣传、舆情、精神文明建设、统战、政法、群团、关工委、离退休干部等工作,协助党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负责党工委的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相关文件收发、文稿文件、会务、机要、保密等工作。指导区教育党建服务中心工作。
(二)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相关文件收发、文稿文件、信访、安全管理、会务、信息、档案、督查催办、综合协调、后勤保障等工作。拟订本区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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