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制定本区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指导和推进体育体制改革;编制本区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指导国民体质测定和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体育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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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拟订局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督查、督办局领导决定的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科室及下属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信息、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党务管理、教育培训、年终考核、国有资产、财务工作、办公自动化、各类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
竞技体育科:研究制订本区学校体育、业余训练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研究和协调本区业余训练项目的设置、重点布局及教练员的管理;负责本区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协调本区青少年体育比赛和参加市级及以上青少年的竞赛工作;指导和推进学校体育的开展;负责本区各运动项目纪录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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