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四)审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五)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六)确定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条件;
(七)确定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和存贷倍数;
(八)听取财政和审计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监督情况的报告,提出加强监督的措施或意见;
(九)监督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和风险管理;
(十)确定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奖惩指标;
(十一)负责监督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管理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