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有关民政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编制本区民政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社会救助工作。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社区综合帮扶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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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单位
救助管理站
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做好辖区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引导、接收救助管理和护送返乡工作
第一社会福利院
按照入住老人分级护理的工作内容,提供相应服务,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服务措施不断改进,使老人满意、让家属放心
第二社会福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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