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领域的统计工作。
(二)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大学生创业政策,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推进大学生创业实训和见习工作。建立健全就业失业的预测预警、监测分析制度。
(三)负责综合管理全区人才开发工作。协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才发展战略、规划和人才工作有关重要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和协调全区人才选拔、培养、引进等人才项目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能人才队伍的综合管理。贯彻职称改革制度,实施专业技术职(执)业资格制度。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负责人才国际交流合作有关工作。负责博士后相关管理工作和留学人员来杭工作。
(四)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加强基金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拟订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业务经办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企事业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综合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政府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工作。
(六)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落实工时制度和职工休假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违法案件。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维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完善收入分配体制机制,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和更体面劳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破除人力资源开发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统领,加强整体谋划、系统设计和改革落地,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