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起草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省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各类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省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地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省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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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机关服务中心
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山东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山东省环境信息与监控中心
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
山东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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