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鹤壁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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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务、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老干部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保险和培训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行政应诉、行政复议的有关工作。
(二)生态建设修复科(鹤壁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林业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国土绿化政策措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建设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起草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沙化土地防治等重点生态工程;监督管理沙化土地开发利用;组织开展沙化、石漠化调查、监测与评价并发布有关信息;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退耕(牧)还林还草相关工作;指导草原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全市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规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森林城市、森林小镇、森林乡村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部门绿化、城乡绿化工作;承担鹤壁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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