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简介
山东省沂水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3月,前身是1939年10月沂水县抗日民主政府设置的司法科,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沂水县沂城街45道鑫华路号。全院有人员194人,正式在编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64·95%,其中硕士15人,占总人口的7·73%,法院队伍逐渐呈现出知识化、年轻化、专业化特点。
机构设置
机关设有办公室、政治处(组织人事科、教育培训科)、立案庭、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审监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司法物证鉴定中心(事业编制)、研究室、法警大队(三个中队)、监察室、工会、行政装备科、财务稽查科、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中心等部门和马站、杨庄、沙沟、诸葛、黄山铺、崔家峪、高庄、沂城法庭、许家湖等9处派出人民法庭。
法院建设
近年来,沂水法院坚持 “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工作主题,以“争创全国优秀法院”为工作目标,以审执工作为重点,以规范管理为抓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创新管理等方面开创了能动司法的新局面,年均收案数量10000余件,在破产案件审理、审判管理、便民诉讼、信访维稳等方面形成了自己的工作经验和亮点,受到了上级的肯定和表扬,省高院周玉华院长、临沂市委张少军书记、沂水县委刘贤军书记先后多次对法院工作作出批示,给予充分肯定;信访工作、破产案件审理工作、审判管理工作、司法确认工作、队伍作风建设等数项工作经验被《人民法院报》、《山东法制报》、《中国法院网》等媒体刊发推广。
所获荣誉
2008年以来,先后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被山东省妇联、山东省综治办评为“山东省维护妇女权益先进集体”;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平安临沂建设先进单位”; 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整体工作在全市基层法院综合考评中排名第二,2012年被市中院荣记集体三等功。民三庭、高庄法庭、民二庭、许家湖法庭等多个部门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或集体二等功;2013年,被省高院确定为“全省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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