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商务领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组织起草商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省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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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厅长,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办公室主任:王磊
党组成员、省纪委监委驻省商务厅纪检监察组组长、二级高级监察官:梁永军
副厅长、党组成员:崔洪光
副厅长、党组成员、山东自贸办副主任:张庆伟
副厅长、党组成员: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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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应急、值班、安全保卫等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商务史志年鉴编纂工作。按照权限办理因公出国(境)任务的审批和外国(地区)商务人员来访邀请事项。
(二)人事处。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和驻外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省商务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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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山东省商务厅机关行政编制177名(含专职党务工作人员)。设厅长1名,副厅长5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6名(含总经济师1名,总会计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3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省政府驻日本、韩国经贸代表处首席代表职数各1名(副厅级),驻东南亚、港澳、美洲、欧洲、大洋洲、东欧中亚、西亚非洲经贸代表处首席代表职数各1名(正处级),驻北京、上海商务代表职数4名(正处级2名、副处级2名)。
其他事项
山东省商务厅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相关解释工作由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会同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2月16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