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1950年10月,山东省检察机构正式建立,在铜元局前街一号院内办公,时称山东省人民检察署。
1954年12月,改称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文革期间,检察机构被撤销,检察工作被迫停止。
1978年3月,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修改宪法,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同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办公。1978年6月,山东检察机关开始重建,各市、 县检察院陆续建立,到1979年10月全部建成。
1978年恢复重建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成立经济检察处。
1990年,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经济检察处更名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贿赂工作局,1996年,更名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
1978年,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成立法纪检察处。
1998年,法纪处更名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渎职犯罪侦查局,2001年,更名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处,2005年,更名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
1998年,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设立指导处、侦查处、犯罪预防处;2001年,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内设犯罪预防处撤销,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处。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