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县公安局既是县政府职能部门,也是全县公安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公安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控制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全县社会稳定的情报和动态,分析研究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特点,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
三、组织指导案件的侦破工作;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有关案件;组织指挥全县范围内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四、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组织指挥处置重大骚乱、重大群体性闹事、非法游行、非法聚集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和重大治安事故,查处治安案件。
五、指导和组织实施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县消防工作,组织指挥火灾的扑救和其它严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
七、组织领导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公安机关警用车辆。
八、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组织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对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等警卫对象及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二、统一领导全县公安边防、消防部队,对全县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规划;组织开展公安宣传和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四、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和对重大事项的督察;查处或督办全县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十五、领导和管理列入县公安局序列的公安机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县公安局机关设置8个执法勤务机构、3个综合管理机构和纪委。
(一)执法勤务机构
1、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副科级)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
3、刑事侦查大队(加挂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副科级)
4、治安管理大队(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副科级)
5、油区治安管理大队(股级)
6、交通管理大队(正科级)
7、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科级)
8、特警大队(副科级)
(二)综合管理机构
1、政工室(副科级)
2、法制室(股级)
3、警务保障室(股级)
纪委(加挂督察大队、信访室牌子)
二、直属和派出机构
(一)直属机构
1、县看守所(股级)
2、县拘留所(股级)
(二)派出机构
1、广饶街道派出所(副科级)
2、大王派出所(副科级)
3、稻庄派出所(副科级)
4、李鹊派出所(副科级)
5、丁庄派出所(副科级)
6、大码头派出所(副科级)
7、西刘桥派出所(副科级)
8、花官派出所(副科级)
9、陈官派出所(副科级)
10、广饶经济开发区派出所(副科级)
11、东海边防派出所(现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