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精神
一讲学习,夯实知识基础
二讲自律,严肃个人作风
三讲团结,凝聚团体力量
四讲严谨,追求精益求精
五讲实干,提高执行力度
六讲创业,建设组织事业
七讲责任,杜绝推诿逃避
八讲服务,讲求全心全意
九讲坚持,保持积极态度
十讲创新,勇于突破常规
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十不准”规定
一、不准发表与校党委校团委精神不一致的言论。
二、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动用公共财产或损坏公共物品。
三、不准有任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
四、不准形成或宣扬任何形式的小集体主义和等级观念。
五、不准违规接受、接收各种校外资助。
六、不准开展以获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的宴请活动。
七、不准擅自占用学校教学办公场地。
八、不准听信和传播谣言,做出有损学生会形象的行为。
九、不准推诿责任向他人硬性摊派工作。
十、不准开展低质量、超范围、脱离主题的校园文化活动。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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